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保安服务公司征免税的通知
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保安服务公司征免税的通知
| 【发布部门】 国家税务总局 | 【发布文号】 [89]国税所字第163号 |
|---|---|
| 【效力级别】 部门规范性文件 | 【时效状态】 现行有效 |
| 【发布日期】 1989-09-15 | 【实施日期】 1989-01-01 |
| 【法律话题】 税务 | 【产业领域】 公共管理 |
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保安服务公司征免税的通知
(1989年9月15日 (89)国税所字第163号)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税务局,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:
接公安部来函,要求对各地成立的保安服务公司给予免税照顾。考虑到保安服务公司是以提高社会安全防范能力为目的的特殊企业,目前尚属初创阶段,且收费标准较低,为扶持其发展,经研究决定:
一、免征保安服务公司1989年度的国营企业所得税。
二、保安服务公司应照章缴纳营业税。个别企业纳税有困难的,可按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,由税务机关给予适当的减免税照顾。